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,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。所有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,承认广东省陈设艺术协会章程。
凡与空间陈设、艺术设计有关的企事业单位,均可向协会提出申请,经协会批准后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。
凡从事空间陈设、艺术设计的无自主企业相关专业人员、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教师等均可向协会提出申请,经协会批准后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。
■ 会员权利
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(二)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(三)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■ 会员义务
(一)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的决议;
(二)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;
(三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,在保证相关产权的前提下为协会提供有关所需的学术论著、作品、成果及资料;
(四)向协会反映相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,提供有关资料;
(五)按规定依时交纳会费。
■ 会员退会
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(二)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,将由协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